第三期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
2.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何处理?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违反信访秩序的该如何处置?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信访人的六条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5.信访人的哪些行为应给予奖励?
答: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