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2014年9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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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串门路上被狗咬伤
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今年1月6日,怀孕近8个月的亮亮(化名)到周口市区亲戚家串门,经过被告家门口时,被其饲养的马犬狗咬伤。亮亮接种疫苗后不久产下一子。亮亮担心自己的孩子会受到伤害,就将马犬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川汇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今年1月6日19时许,怀孕近8个月的亮亮闲来无事就去市区的亲戚家串门,在路上被一只马犬狗咬伤。在亲戚马某的帮助下,亮亮到周口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治疗。工作人员对亮亮的伤口进行了清理。随后,工作人员告诉亮亮,由于她怀孕近8个月,他们无法治疗,建议其到郑州进行治疗。这一下让亮亮的家人非常担心。亮亮的父亲和被告联系好车辆,于次日凌晨前往郑州。亮亮在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接种了狂犬疫苗。

  1月13日,亮亮和家人与被告家属一起到周口市中医院检查伤口后,住院治疗。亮亮在住院治疗期间,产下一子。

  由于在怀孕期间接种了狂犬疫苗,亮亮产下婴儿后对此事念念不忙,担心疫苗会对婴儿带来影响。为此,亮亮将马犬狗的主人告上法庭。

  川汇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应对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在怀孕期间被狗咬伤,并在其间生育一子,其担心自身及婴儿将来健康,非常合理。原告诉请精神抚慰金,理由正当,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定5000元。考虑到原告接种狂犬疫苗后,母乳喂养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原告诉请的半年奶粉费6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线索提供  唐玉吉 董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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