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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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标志还是法律说了算

  ■苏文洋

  

  上个月末,湖南龙山师生与教官发生冲突,辽宁阜新学生军训期间跳楼死亡等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在8月28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宇军表示,已注意到近期媒体报道的一些与学生军训有关的意外,中国军队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军训教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水平。

  针对有人喊出“取消军训”,8月29日《环球时报》在国际论坛版上刊发评论:《学生军训需要支持,而非取消》,作者是北京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主任、参谋。文章谈到了大学生、高中生军训的历史,以及美国、俄罗斯学生军训的情况(俄罗斯是17岁以上男性公民,美国年龄情况不详),并说明我国从2001年起,在全国大学、高中全面展开学生军训工作,有《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我当时收集了各方面的报道和评论,发现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人提及。本想说几句,但迟迟没有动笔。原因之一是我40年前曾经在军事科学院工作,自以为写评论尽量不涉及军事方面的话题为好,哪怕是学生军训。众所周知,我们有人民战争和全民皆兵的传统,包括有女民兵的传统。男女学生一律军训,可能与传统有关。从今天或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看,是否还需要大办女民兵的问题可以研究。俄罗斯有17岁以上男性公民必须接受士兵专业培训的规定,一个是法定年龄,另一个是法定男性公民,这两条都值得借鉴。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抵御外来侵略,首先应当由一个国家的全体男性公民承担起来,适当有少数女性公民参加,似乎更能体现国家和全社会对女性和母亲的保护。当然,男人不够用了,或是软蛋太多,只好请“花木兰”从军。

  前天,《中国青年报》第二版青年话题发表署名文章:《军训就是你成人的标志——武警爸爸给女儿的一封信》。这封家信如果是不公开发表,我觉得怎么说都没有问题。公开发表,就有一个如何对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家信中说:“上高一,就不是一个小孩了。上高一的第一天就让你们去参加军训,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们,要脱离父母的怀抱,真正走向社会,积极适应社会,努力回报社会,做一个独立的、健全的青年学生。所以说,军训就是你们成人的标志,是走向未来的敲门砖,你觉得呢?”

  高一学生今年多大?十五六岁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都属于未成年人。该法对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军训安排要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成人的标志不能是军训,还是法律说了算为好。至于教官问题,要参照《教师法》,必须选派相当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武警爸爸信中还对孩子谈到“你出生在军人家庭,你爸爸是一名职业军人”,似乎也混淆了武装警察和职业军人的概念,容易引发社会和人们认识上的混乱。

  言者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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