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10月13日记者获悉,我市2014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申报,需要申报的职工可在10月15日至10月24日,抓紧时间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本次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市直单位(含人事代理)的职工,可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申报;县(市、区)单位的职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职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查体鉴定。
申报鉴定的职工需提交《周口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住院病历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包含职工所患疾病、诊断证明医院、患病时间及目前病情程度等内容。住院病历材料包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加盖医院印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医疗检查结论等。
“由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在申报工作中,我们会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建立实行‘黑名单’制和责任追究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检查结论的,一经查实,会把涉及到的职工、医务人员、单位和部门等列入“黑名单”,除取消当事人申报权利外,还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负责人提醒,我市每年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开展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申请鉴定的职工,可登录周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