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新闻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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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消费者可举报
休闲娱乐场所发票总“断货”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到周口市区中州大道某KTV请朋友唱歌,结账时他索要发票,结果KTV工作人员称“没有发票”。10月17日,记者在周口市区走访发现,一些KTV及足疗店等休闲娱乐场所存在“不开发票”的情况。对此,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前些天,李先生的朋友从外地来周口玩,李先生请朋友到中州大道某KTV唱歌。“当天我们共消费了300多块钱,付过账后,我向KTV工作人员要发票,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没发票。”这让李先生非常生气。

  采访中,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去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一般很少有人索要发票,因为要了也没啥用。据说,有些休闲娱乐场所去税务部门领少量的发票,用完后便用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应付。”

  此外,也有一些KTV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并不拒绝,而是先开一张消费凭证让消费者隔天或数天后再来领取发票。“谁有那闲心再次来索要发票啊,我觉得KTV这样做很不合理。”市民张先生说。

  在某KTV工作的彭先生告诉记者:“到KTV消费的大多是年轻人,几乎没人主动索要发票。即便有部分消费者坚持索要发票,KTV也会用小礼品或代金券代替。”

  随后,记者与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商家不开具发票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一万元罚款,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商家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可拨打12366或0394-812831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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