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凯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我市制定印发了《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4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1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填写《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上岗体检和培训,对于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应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登记,并通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该《办法》要求,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严格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举办者隐瞒不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线索提供 季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