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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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玩手机”应成驾者底线

  ■乔杉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微博微信的流行,开车低头看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玩微信甚至拍照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现在“低头族”越来越多,也造成了很多悲剧。而“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的也大有人在,甚至一些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也是“低头族”。在过去,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开车打电话的现象,现在开车时刷微信微博的危险系数更高,在事实上也酿成了不少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车玩手机,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事实上,法律对于“开车玩手机”是有规定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经查获将被处200元以下罚款。只不过,立法没有变化快,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加速到来,微博微信的加速发展,速度和影响都大大超乎意料。对于开车刷微博刷微信等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改变生活”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验证,针对手机的应用也会更广泛出现,“开车玩手机”将会更频繁发生,带来的安全威胁将会更加突出。这一背景下,把广义的“开车不玩手机”写入刑法,对于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会起到极大的作用。如果这样的话,对于驾驶人来说,可能刚开始会不习惯,但如同当初通过法律保证并且推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形成一样,这对于道路安全是十分有意义的,是必须经历的转变。

  当然,把广义的“开车不玩手机”写入法律,会碰到一系列的难题。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谈到的取证问题。对于醉驾的认定,可以通过酒精测试方便地得到结论,但“开车玩手机”存在很大的即时性和不确定性。而且现在还存在手机导航,到底是看手机导航还是看微博微信,容易陷入各执一词中。而这一切,都给立法和执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必须看到,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开车玩手机”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这个问题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来约束。

  即便当下写入法律还存在难度,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驾驶人都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这一意义上,“开车不玩手机”应像“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一个常识,成为一道底线,被每一个人铭记在心中。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只能写入法律,通过法律保证“开车不玩手机”成为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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