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11月3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他在汉阳路上捡到一张“美元”。“我乍一看以为是张美元,后来仔细一看发现是张代金券。”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印发代金券的商家,其表示此举只是想吸引顾客的眼球。
当日,记者仔细查看了张先生捡到的代金券,发现这张代金券与美元的大小、颜色相似,只不过正反两面印有汉字,还有代金券的使用说明(如图)。随后,记者与印发代金券的商家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代金券仿造成美元的样子是我们老板想到的点子,主要是想吸引顾客的眼球,让人看到这种代金券有眼前一亮的感觉。”
就商家将代金券仿造成美元一事,记者先后咨询了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和周口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项条例来规范和完善代金券的使用与样式。然而,接受采访时,许律师称:“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虽然对外国货币没有规定,但美元是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流通的硬通货,商家的做法确实欠妥。”
线索提供 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