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每天起早摸黑,好不容易挣来的辛苦钱,却无法要到手,这让王女士十分郁闷。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
讨要辛苦钱成了烦心事
王女士讲,今年6月份,她在周口中心城区文昌大道上一家名为“玖號院”的楼盘当售楼顾问。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和提成比例。双方约定,每卖出一套房子,“玖號院”代理销售公司就拿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点二作为提成,发给售楼顾问。
“我最近因为家中有事,需要离开,可他们却要求我干到11月20日才能把工钱给我,要不然就不给工钱。”王女士气愤地说,她实在等不到11月20日,便于11月7日离开,可是从10月初到11月7日1个多月的工资和奖金却要不回来了。
“我在10月份不但完成了销售任务,还当上了销售冠军,他们应该给我1800元的底薪和相应的奖金。”王女士讲,从在那里上班到现在,她已经卖出去10套房子。按照当初的约定,“玖號院”代理销售公司还应该给她提成,可是现在一分钱的提成也没有拿到。
几次讨要无果后,王女士决定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11月12日下午,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该楼盘代理销售公司进行询问。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拿出执法证,亮明身份。“玖號院”代理销售公司一王姓主管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该主管称王女士违反了公司的员工离职规定(所以未发工资和奖金)。当执法人员问他们是否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该主管未正面回应。执法人员要求该主管出具职工花名册、8月和9月的工资清单,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该主管没有按要求当场提供这些材料。
随后,执法人员给负责该楼盘销售的河南新高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他们于11月19日前,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提供职工花名册、考勤表、8月和9月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记者在该《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上看到,如逾期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劳动监察支队已经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