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11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
黄标车禁行区域,东起周口大道(不含)、西起龙源路(不含)、南起太昊路(不含)、北起太清路(不含)。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行驶。2014年11月10日至30日为过渡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扣3分。
市环保局局长熊和平介绍,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线索提供 罗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