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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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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鲁畅)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案在9时30分开庭。被告除杨秀宇外,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

  经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是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人员。四个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杨秀宇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了忏悔,“此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服刑结束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策划行业,但不会再去做虚假的网络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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