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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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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三无”病人救命钱“买单”

  我市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各级应急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晚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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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诊科医生最头疼的是碰上一些“三无”(指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病人,因为很多情况下病人脱离危险了,医生却要拿着病人的病历单子和繁杂的证明材料找院领导签字,为他们的医药费发愁忙活儿。随着,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正式建立和运行,标志着政府要为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急重危病人的医疗费“买单”,并且将实施时间追溯至2013年2月。医生头疼的问题有了解决之道,也避免了医生因为担心“三无”病人医药费的问题而消极救治。

  惠及哪些人群?

  近日,市卫生局召开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座谈会,会上印发了市卫生、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的《周口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且将实施时间追溯至2013年2月。2013年2月以来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支付申请。

  《细则》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一是“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急重危病人;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人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

  《细则》深受医生好评

  市中医院的苗医生表示,他接诊时,遇过许多“三无”病人,这些病人在接受救治时,由于无人照顾,医生和护士不仅要给其治病,还要帮忙办理住院手续。“有的‘三无’病人一个月被送进来三四次,有时候在ICU(重症监护室)一住就是几天,花费很大。有了这个政策后,医生不用再想他们的医药费问题了。”苗医生说。

  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马伯恩说:“这个政策非常好,以前给‘三无’病人看病,我们一边尽力挽救他们的生命,一边还要担心他们的医药费由谁支付的问题,无法放开手脚给他们用药。每年,我们医院都会收治许多这样的病人,往往是活儿干了、汗流了,最后医药费全是医院承担。”

  受助病人被治疗到何种程度可以出院?

  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马伯恩告诉记者,根据《细则》规定,受帮助急救病人和其他住院病人享受平等的医疗服务,达到出院标准后才可出院。医生不用担心病人的医药费问题,可以专心为病人看病和用药。至于病人出院后的安置问题,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病人达到出院标准后,如果知道其身份信息的将会和其家人联系,“三无”人员将被送至市或者川汇区社会福利院妥善安置。

  救助基金从哪里来?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王学平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共计投入831万元,其中2013年388万元,2014年443万元。目前,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拨付,社会捐助所占的比例较小。为鼓励社会各界向救助基金捐赠资金,《细则》规定周口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支付医院救助急救病人的花费?

  《细则》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医院提出相关材料证明后,向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救助两种人

  一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如何对救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对于市民关注的资金的管理问题,王学平表示,救助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公开、透明、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原则。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统筹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为保障救助基金的有效监管和运行,我市建立了救助基金经办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指定专人组成,市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市卫生局作为经办管理机构,负责资金募集,救助资金核查与拨付等。

  《细则》规定,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组织有关代表等,成立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救助基金运行等。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中医院

  周口市第二人民医院

  周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如何认定救助对象身份?

  根据职能分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参加城镇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病人,救助基金不予救助。《细则》要求,公立医院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的急救费用。

  各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川汇区 :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城市: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商水县:商水县人民医院  

  西华县:西华县人民医院

  扶沟:扶沟县人民医院

  太康:太康县人民医院

  沈丘:沈丘县人民医院 

  淮阳:淮阳县人民医院

  郸城:郸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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