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不是警察,却打扮成警察的样子开着警车。”昨日,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周口国际汽配城保安打扮成警察的样子,长期使用“警车”在道路上巡逻,车上却没有一名警察。商水县集聚区派出所民警称,将处理假警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周口国际汽配城,发现有两辆不挂牌的“警车”停在院内(如图)。“这些‘警车’天天在这里转,却没见到车上有警察,都是汽配城的保安穿着类似警察的服装。”商户王先生说,“大家都知道警车必须由警察驾驶,就是用于巡逻起到震慑作用,也不能扮成警察吧?”
“喷涂警用标识也是须经过警方同意的,要不谁也不能喷。”一名知情人说。记者看到,这两辆“警车”不仅安装警用灯具、警报器,还装有车载对讲机,与警方使用的制式警车几乎一样。驾驶“警车”的人都穿着和警察制服相似的服装。
据了解,《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随后,记者拨打周口国际汽配城电话,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得知是记者采访警车情况时,称他刚上班,不清楚此事。
随后,记者拨打110报警电话,接警人员称,他们将联系辖区派出所。商水县公安局聚集区派出所回应称,这些“警车”是他们巡逻用的。“企业巡逻使用警车,是否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当记者提出质疑时,这名民警说:“这就过去给他撕掉。”
据了解,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的车辆属违规行为。《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