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有着20多年驾龄、持有商水县A2驾驶证的司机庄某酒后独自驾车,在周商大道行驶时发生连环撞车事故,十余辆车因此“被剐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宣传口号,更是警示。”昨日,办案交警说,“驾驶员车技再好也不要酒后开车,否则因此造成事故后悔已晚。”
家住淮阳县刘振屯乡庄楼村的庄某,1993年考取了A2驾驶证,并开始开车。1月2日,庄某与朋友在商水县喝酒。酒后,庄某独自驾驶桑塔纳回家。18时50分许,他开车行驶到商水县文化路与周商大道交叉口时,与一辆面包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庄某继续开车前行,并强闯周商大道夏威夷温泉度假村附近的红灯,与正等信号灯的车队发生连环碰撞,十余辆车不同程度地“被剐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后,这十多位司机合力把庄某驾驶的车迫停在连霍高速出口处。
办案民警沈军涛介绍,当日18时52分接警后,他和中队长许志强迅速赶到位于商水县文化路与周商大道交叉口的第一事故现场。在取证的过程中,再次接警获悉“醉桑塔纳”连环撞车后被截获。“我们赶到连霍高速出口处时,发现司机躺在地上,满身酒气。按照办案程序,我们把他带到了商水县人民医院抽血。”沈军涛说,随后这名司机说自己姓庄、家住淮阳,并不时忏悔。
周口市公安局出示的血醇检验报告单显示:庄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6.90毫克/100毫升。沈军涛说,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因此确认庄某为醉酒驾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沈军涛提醒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宣传口号,更是警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驾驶员车技再好也不能酒后开车,否则因此造成事故后悔已晚。情节严重的,不仅会吊销驾驶证,还可能会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