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5年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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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赋予的
公共权力

  三川原声

  ■张展

  

  公共权力是人民利益让渡的集合,它的使用应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行使神圣公共权力的时候,我们要先细细掂量,不能因个人权力欲膨胀而忘记权利的真正主人。行政主体享有的公共权力是由法律授权而来,因此行政主体必须要用好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权力越位”、“权力缺位”现象,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前不久,《焦点访谈》播出的一起民事案件引起了人们地广泛关注。某地政府部门在依法打击违章建筑时,因强拆某群众的违章建筑被该群众告上法庭。当人们都认为原告会败诉时,审判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该地政府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被法院裁定行政违法。

  这些事无疑给公权行使者们上了一课,也给一些部门对保障行政职权的“界线”的模糊认识敲响了警钟。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应该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群众的角度说,即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审慎用权。拆除违章建筑,看似合理,但因行使公共权力时忽略了法律程序吃了“败仗”。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中央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公权行使者应加强自身法律素养。倘若这些看似正当,其实破绽百出,令人“欲哭无泪”的事件经常发生,如何让群众相信政府部门的办事能力,如何满足群众与日俱增的法律需求,又怎么能使群众安于生活不担心因公权行使者是“法盲”而产生民事纠纷呢?

  数千年人治传统无非是当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藩篱。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元旦献词中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时代的船闸已经打开,激流正猛烈地冲击着中国这艘巨轮。直面激流,我们要以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从思想上筑牢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规范运行,从制度上实现“权为民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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