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5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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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两头吃”须防“特殊漏洞”

  ■司马童

  

  据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由此,再度引发了民众对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担忧。

  “忧什么,偏就来什么”。看来,群众的忧虑往往也是挺准的。瞧瞧,作为江西省先行先试的新余车改,虽才过去一年,群众当初担忧“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两头吃”乱象,便已“一查一大把”地被揭出来。“先试”并非“白试”,目前新余车改的各档补贴都高于国家标准;由此促人联想,若是待全省出台规范作出调整后,补贴愈显“捉襟见肘”,岂非更将催生“两头吃”的违规冲动?

  对于车改一年暴露出的“两头吃”之忧,当地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与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还是不一样的”。“不一样”在哪里?官方的说法是,出现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纪律执行不严、监督不力。”而绕来绕去,问题的症结所在,其实就是媒体直指的该市车改办法第六条规定:“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于是,记者在当地采访中听得最多的声音,就是“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不少单位公务派车都千方百计地往“特殊”上去靠。

  “特殊情况”成了化公为私的“特殊漏洞”,利益驱动的惯性之下,车改规定的“个人补贴用于工作”,稍经变通和运作,就不难异化为合情合理的“节约归己”。新余车改后,“特殊情况”的经费使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计监督、纪委纪律监督这三道关口,但为何事实屡屡表明,往往“第一关”就出了问题,以致变成了“两头吃”的“特殊漏洞”?人们自然有理由质疑,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公车签单上,某些单位和领导咋就“不约而同”,纷纷出现了对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的“通病”了呢?

  堵住车改“两头吃”的“特殊漏洞”,这是社会公众对各地车改的共同要求与期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这话没有错,但“特殊情况”绝不容许“特殊操作”,使之瞒天过海,成为一种游离规则约束、逃避严明监督的“特殊漏洞”。说句大实话,普通百姓没有一分一毫的车改补贴,都能做到区分情况、妥善用车;而为啥到了某些公家单位和公职人员那里,反而常会观事不清、用策不明,且还匪夷所思地常是去钻“两头吃”的“利己漏洞”?

  “特殊情况”岂是“特殊漏洞”!说穿了,如果有关部门工作再实再细一些,消除“特殊情况”的模糊空间并非不易,让所有车改单位吃透“特殊精神”又有何难。我倒还认为,要是各地实施车改时预先声明和警示,将来谁若被查出曲解、误套“特殊情况”的违规使用公车现象,除了退回补交公车费,相关的审批审核者也要连带处以相同罚款,类似的“糊涂签字”必将大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如此,车改中有意无意的“特殊漏洞”,又哪会“想啥来啥”地成为民众的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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