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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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394-8222380
举报投诉信箱:zkldjc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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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用工信息咨询电话:0394-8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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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年龄 民族 身高 学历 应聘岗位及个人能力
王先生 18 汉 175cm 初中 挖掘机司机
刘先生 47 汉 150cm 高中 普工
李先生 25 汉 172cm 初中 普工
刘先生 37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李女士 31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沈先生 29 汉 170cm 本科 仓库主管
张先生 46 汉 173cm 初中 机修工
王女士 57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侯女士 25 汉 160cm 中专 幼教教师
康先生 57 汉 170cm 初中 保安
徐先生 26 汉 178cm 大专 工程管理
杨女士 36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康先生 44 汉 173cm 初中 普工、保安
刘女士 26 汉 162cm 大专 文员、资料员
张女士 22 汉 160cm 初中 收银员
王先生 27 汉 168cm 初中 普工、学徒工
李女士 36 汉 156cm 大专 销售
刘先生 40 汉 174cm 中专 电工 具有电工证
李先生 23 汉 179cm 初中 防损员
花先生 24 汉 169cm 本科 施工员、项目经理助理 具有二级建造师证
雷女士 47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王先生 38 汉 178cm 中专 电工 具有电工证
孙先生 38 汉 177cm 初中 厨师
庄女士 28 汉 164cm 大专 会计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赵女士 52 汉 160cm 初中 普工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四、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事项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8222380。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投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4)被投诉单位是在周口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同时提供身份证、与被投诉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工号牌等)、被投诉单位违法依据(如押金条等)。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