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黄标车车主:
现将发放周口市城区黄标车2014年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的办法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周口市市区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黄标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不享受补贴。
1.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2.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二、补贴时限2014年淘汰的黄标车
三、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助500元。
四、申请补贴流程
(一)查询确认。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或者到机动车环保窗口查询,确认车辆属于可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填写《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环保部门初审。环保部门对车主提供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提供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使用证书、《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为私企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三)商务部门核查。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属于黄标车,由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车辆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商务部门现场查验后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公安部门注销。到车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提请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提供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周口市城区范围内的由川汇区发放。车主或委托经办人持《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指定地点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车主或委托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由环保部门向银行下达付款通知。银行接到通知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根据环保部《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规定: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