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热线便民
 
 
 
2015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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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12315发布消费警示
网络购物切勿草率签收

  □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3月19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根据近一个月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发布了3条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严防网络购物陷阱,避免相关纠纷。

  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今年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明确了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但是,以下几种特殊商品不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络购物切勿草率签收。网络购物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大多通过快递公司来实现,一些商家或快递公司为了逃避责任,让消费者先签单后验货,许多消费者疏忽大意,签单之后发现上当。消费者在收取货物时,应开箱查验,查看货物是否完好,不要草率签单,以防购买物与实际不符、物品损坏或数量缺少而责任难以界定。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出现网络购物纠纷与网店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为此,消费者可选择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以向实体店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线索提供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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