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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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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处方咱们身边还真没有

  网友热议“天书”处方  让人难以看懂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文/图                                                                                

  本报讯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天书”处方,上面写的都是些看不懂的药名和一些很特殊的符号,一些网友试图“破译”,却一个字都没看明白,此事引发网友一片热议。周口市区各个医院有没有“天书”处方?医生开具处方有哪些规定?3月20日至21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手写处方”并非如“天书”

  3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周口市儿童医院(育新路旧址),看到带孩子看病的谢女士手里拿着一张“手写处方”,记者问她能否看懂处方上的字,谢女士说,能看懂一部分,只有个别字看不懂。

  3月21日下午,记者在周口五官科医院采访时发现,医生开具的“手写处方”可以看得很明白(如图),并不像网友所晒的“天书”处方让人一个字都看不懂。

  随后,记者来到周口市儿童医院(庆丰路新址)进行采访,发现这里的“手写处方”只有个别字或者符号难以看明白,大部分字都可以看得懂。

  个别医院使用“打印处方”

  记者采访中发现,市区大部分医院都在使用传统的“手写处方”,仅有一些条件好、规模大的医院实行“打印处方”。3月20日下午,记者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和周口市中医院采访发现,这两家医院使用的都是“打印处方”。

  周口市中医院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经常有患者反映看不懂‘手写处方’,现在改用‘打印处方’后,就很少有市民说看不懂了。”

  医生开具处方有规定

  据了解,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007年5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则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同时,《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对医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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