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近日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涉嫌犯罪的宋振兴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