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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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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体检”
4月6日至6月25日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4月3日上午,记者从周口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4月6日至6月25日,该局将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卫生秩序。  

  据了解,本次执法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对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此次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超出登记范围开展的诊疗活动,以及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校验,机构名称、科室名称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查处临床非法采血、用血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处方、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用材料的行为;查处违法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等。

  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此次重点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查处违法使用消毒产品等行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开展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开展预防接种的行为,着力加强对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等。

  此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大检查活动,首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各县市区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随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组织卫生监督员和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专家,对各县市区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具体抽查对象为:每个县市区抽查一级医院4家,二级以上医院全查,同时检查其放射诊疗行为;每个县市区抽查乡(镇)卫生院3家、抽查诊所(门诊部)5家、村卫生室5家,同时检查其放射诊疗行为;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均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其放射诊疗行为。

  为确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被检查单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在检查前抽签确定。抽查期间会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 

  线索提供 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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