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李夏夏 张启
本报讯 3月30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原告刘某起诉与妻子离婚的原因很特别,不是夫妻感情不和,而是由于儿子患有不能治愈的疾病,自己无法承受才要求与被告李某某解除长达11年的婚姻。
家住沈丘县城郊区的刘某与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双双外出打工,日子虽然过得清贫,但他们后来有了两个儿子,夫妻俩因此觉得日子有了奔头。不幸的是,厄运却突然降临在这个平凡的家庭中。2014年4月的一天,活泼可爱的长子刘小某在放学路上突然无法行走,夫妻二人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孩子得了罕见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医生介绍,这种病无法治愈,并且随着年龄增长病人可能会瘫痪。得知这一噩耗的刘某与李某某终日以泪洗面,昂贵的医药费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也使得原本感情尚可的两人产生了隔阂。刘先生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选择了逃避。今年3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由李女士抚养得病的大儿子刘小某,自己抚养二儿子。
法官经过多方面了解双方离婚的原因,制订了相应的调解方案。庭审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原告刘某撤回了起诉,并表示不论以后的生活多难,都要和李某某携手共同面对,为身有残疾的孩子创造一个温馨而又快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