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要闻
 
 
 
2015年4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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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傍”名牌 法院认定侵权
2014年至今全市办理66件知识产权案件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当下,有不少商品通过“傍”名牌增加销量,在周口市也有不少类似案例。4月26日是第15个国家知识产权日,当日,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至今,全市共受理66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件。

  据了解,2014年至今,我市共受理66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20件,侵害著作权纠纷42件,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件,调解撤诉58件,上诉两件。

  我市发生过数起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一件是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河南省宋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宋河标徽于1993年发表,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抄袭原告设计的标徽。最终,法院结合品牌知名度,根据被告侵权性质,判定被告停止使用原告标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还有一件是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徐某作为被告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徐某在周口荷花市场销售美的饮水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后来徐某交代进货渠道,并配合周口市工商局查清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定徐某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采访中,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王洪彬说:“自2011年我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共受理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网络侵权等各类案件262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判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我市市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了全市知识产权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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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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