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内综览
 
 
 
2015年5月29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信部: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等作出相应规定。

  规定提出,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

  针对商业性短信息,规定特别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此外,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一带一路 看周口
   第04版:周口“三夏”大型系列报道之一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综合新闻
   第08版:专题
   第10版:国内综览
   第11版:国内深读
   第12版:国际深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文娱新闻
   第15版:红尘情爱
   第16版:闲 情
   第17版:健康生活
   第18版:专 题
   第19版:健康提示
   第20版:为您服务
   第21版:亲子/空间
   第22版:心理/人际
   第23版:健康/养生
   第24版:健康/关注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贵州雷山
开展灾后自救
鲁山县副县长等4人
因老年公寓火灾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