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朱佩佩
通讯员 孔德鑫 王志刚
本报讯 6月4日,记者从郸城县公安局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该县某服装厂员工朱某,相继偷盗厂内服装400余件,价值12万元。事情败露后,朱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3日晚,有群众向郸城县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在郸城县西大街摆地摊,销售该县某服装厂生产的服装,且所卖服装皆为被盗服装。“我们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查扣了该批服装,并将销售服装的王某和谢某带回问话。”办案民警说。
经该服装厂负责人辨认,王、谢二人销售的服装确为其服装厂生产。“王、谢二人销售的服装是通过偷盗获取的,因为我们生产的服装全部外销了。”该服装厂负责人说。
经讯问,王某和谢某交代,他们销售的服装是从一位叫朱某的人手中购买的,他们只知道朱某是郸城县汲冢镇人,不知道其具体家庭住址。
通过调查走访,办案民警锁定朱某的居住地点后,一边部署抓捕方案,一边政策攻心,劝朱某投案自首。经过办案民警6天的辛苦工作,朱某于5月21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朱某交代,2013年以来,他一直在郸城县某服装厂上班,“蚂蚁搬家式”盗窃该厂服装400余件,价值12万余元。
目前,朱某已被郸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和谢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