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国阁
本报讯 “业主参与分户验收工作,能使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质量投诉问题前移,能有效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投诉,能进一步保障住宅工程质量,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下去。”目前,《周口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已实施6个多月,6月9日,谈起分户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李战洪如是表示。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周口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该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与往年分户验收明显不同的是,该实施细则要求业主参与。
该实施细则指出,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与,对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泒人参加分户验收,同时应邀请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用户参加分户验收 。该实施细则要求,邀请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参加单位工程分户检查验收,要及时签字确认,如业主因故不能参与验收,应提供相应书面文字说明情况,并由业主签字确认。
该实施细则还指出,分户验收合格的,参与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内容包括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阳台,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公共部分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