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擘
本报讯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将于6月16日拉开帷幕。6月15日下午,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联合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媒体与监管部门面对面”活动。这次活动还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亮点发布与解读。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何鉴别假冒伪劣食品?“面对面”活动中,就记者提出的这个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吴军军称,消费者平时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要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和取得相关认证食品企业的产品,比如取得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等。市民购买商品的时候还要仔细查看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要买比正常价格便宜的商品,不能买和正常食品有明显差异的食品,比如有些色素明显的产品。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要主动索取发票、收据、小票等有关凭证,作为遇到问题需要申诉举报时的证据。“如果消费者一旦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我们工商部门的申诉举报电话是12315。”
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处理?就记者抛出的另一个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迟恒伟称,消费者在就餐时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消费者还要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消费者在外就餐,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原因无法认定。市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为12331。”
除了这些和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话题,有关部门还就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比如怎样才能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等。此次“面对面”活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同时还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亮点发布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