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5年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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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雷评”也够“雷”

  ■何龙

  

  据报载,中国有个评估项目叫“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简称“雷评”。对突如其来的雷电加以评估会有什么价值?这本身听起来也够“雷人”。

  不过,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庞鸿魁近日在气象部门简政放权媒体通气会上宣布,他们将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存在的利益关联。

  雷电是天公“突发脾气”所产生的自然现象。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造成的伤害,专家向公众普及雷电知识,对雷电如何构成伤害进行评估,从而告诉人们怎样防雷避雷,这本来就是一件应该做的好事。

  但做好事为什么却得不到好名声?原因很简单,这个“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已变成收费服务项目,而且变成必须进行的行政审批项目。

  从山东省物价局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中,我们了解到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情况:假设一个工程项目投资额为10亿元,“雷评”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就高达300万元。

  尽管山东省物价局这份文件说,收费标准仅限于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但把大型工程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列为行政审批项目,并衍生出中介评估机构,就难免与政府审批部门产生利益勾兑了。

  政府是社会服务机关,监管监测公共安全,组织提供相关咨询,这是政府的应尽义务。但随着政府服务的直接或变相市场化,五花八门的评估应运而生。在今年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就曾斥责中介评估乱象,他说:“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环评、水评、能评、安评、震评、交评、灾评、文评、雷评、气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我们知道,所有“这个评”“那个评”,都需要被评者缴纳评估费、评委费等相关费用。因为是政府主导权力把关,多数情况下,申请审批者只能听从权力的安排,请谁评,出多少费用等等,难免要听由政府相关部门说了算。而把有丰厚利润的评估工作交给谁,其中又有不少“学问”。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防雷避雷应是基本的质量要求。至于如何做到防雷避雷,应该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政府所要做的,是通过技术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把关,而非既当裁判又当参赛者。

  有关部门主动招揽像“雷评”这样的活,乐于跑到一线参与具体技术评估,这大半不是因为太想“为人民服务”,反而有“为人民币服务”的嫌疑。——如果不收费,相关部门还有如此高昂的评估积极性吗?

  实际上,雷电在加害人类时都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法,因此我们对雷电的伤害只能事前防范事后追责。但在事前评估,究竟能评估出什么?又有什么意义?怕就怕收了评估费之后,如果真的出现建筑工程因防雷避雷技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相关部门还愿不愿意对责任进行评估?

  近年来,“雷”在网络上已经有了衍生意义,那就是出人意料、令人震惊和令人无语之意。所谓的“雷评”,也同样有了这些衍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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