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热线便民
 
 
 
2015年6月17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骑电动车逆行高速路
高速交警批评教育除隐患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6月15日,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大广高速扶沟县境内的高速路上逆行,幸好被巡逻交警及时发现并劝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日上午,周口高速交警李警官及其同事在大广高速2037公里处附近巡逻时,看到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迎面而来。见此情形,他们立即用车载喊话器将该名男子喊停。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是附近村民,当天他带着在江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乘客车回扶沟老家。由于客车是过路车,不在扶沟停靠,他便在离家最近的高速公路上卸下电动自行车。由于离家还有一段距离,男子索性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在高速公路上。

  李警官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如图),然后将该男子和他的电动自行车一同安全送下高速公路。

  李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会认定由行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遇车祸撞了白撞。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专题
   第04版:周口“三夏”大型系列报道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城事社区
   第08版:专题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国内深读
   第12版:国际深读
   第13版:金融/保险
   第14版:文娱/体育
   第15版:铁水牛
   第16版:大众拍客
   第17版:汽车·旅游
   第18版:广告
   第19版:汽车/资讯
   第20版:旅游/资讯
   第21版:汽车/广告
   第22版:汽车/关注
   第23版:汽车/生活
   第24版:广告
千里返家寻母 民警昼夜找回
男子骑电动车逆行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