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6月15日,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大广高速扶沟县境内的高速路上逆行,幸好被巡逻交警及时发现并劝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日上午,周口高速交警李警官及其同事在大广高速2037公里处附近巡逻时,看到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迎面而来。见此情形,他们立即用车载喊话器将该名男子喊停。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是附近村民,当天他带着在江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乘客车回扶沟老家。由于客车是过路车,不在扶沟停靠,他便在离家最近的高速公路上卸下电动自行车。由于离家还有一段距离,男子索性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在高速公路上。
李警官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如图),然后将该男子和他的电动自行车一同安全送下高速公路。
李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会认定由行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遇车祸撞了白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