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将来,不管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只要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你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6月18日下午,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时说道。
徐华介绍,医疗救助制度旨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我们这些年推广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在全国91%的地区已经实现。”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重点救助对象,即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普遍达到了60%。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介绍,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以后逐步开展试点,随后向全国推行,目前,城市和农村分别建制。而根据意见,年内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合并实施。
访谈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姜宇表示,2014年,医疗救助整体财政资金投入是240多亿元。从2009年到2014年,各级财政一共安排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95亿元,年均增长13.8%。
同时,姜宇表示,要理顺各方面关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药费用是一个‘水龙头’,我们要把这个‘水龙头’拧紧了,不能流得太快了,流得太快,老百姓很难承受。”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