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图/春鸣
日前,武汉市魏婆婆来到某银行办理业务,等了许久。突然,魏婆婆想上厕所,于是径直来到厕所门口,却发现门锁上了。内急难忍的魏婆婆反复请求保安、大厅经理等工作人员都被拒绝。由于找不到厕所,魏婆婆尿了裤子。
人有三急,急来要命。无论童叟,皆同此理。因而,阿婆急得尿了裤,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作为公共场所的银行,明明有厕所,却偏偏铁将军守门,不让顾客用,这又为何?表面看,这是“公厕文化”观念落后的问题。在许多国人眼中,厕所虽说不是“单位福利”,至少也是“内部设施”,外人用似乎就“侵权”了。殊不知,这种观念,实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歧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服务机构为顾客提供平等良好的包括“解急”的便利,原本就是银行的责任与义务。
银行厕所不让外人用,细节里透着“官商”的霸气与蛮横。这不仅仅是小气,实则是契约精神的缺失。
画中有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