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请注意
□晚报记者 张志新 张擘
本报讯 6月24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备受关注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启动。今年起,我市将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亡故为止。
获取奖励扶助金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每人每年最低可领取960元
能领取多少奖励扶助金是许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关心的问题。据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李陆军介绍,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金由市、县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按照实施计划,今年11月30日前,扶助金将直接打进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为更好地惠及城镇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政策规定,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今年申请时间在7月份
以后都在每年1月15日前
据了解,在2015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7月1日至31日到户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如果户口迁出我市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同时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在进行申请时,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如实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申请人在盖章时一定要注意,申请表和证明必须加盖原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的行政章。”李陆军告诉记者,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级受理单位都将进行核实,并且公示,确认无误后给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光荣证》。
李陆军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市民,7月1日至31日仅为2015年度的申领时间。根据城乡统一原则,以后每年符合奖励标准的新家庭,应在每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请,扶助金每年10月份左右发放到位。
而对于以后享受奖励扶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在每年1月31日前进行年审,错过年审将被停发扶助金。
广大市民如对上述政策不解或存在疑问,可以拨打市人口计生委电话8263312或川汇区人口计生委电话8590719进行咨询。
线索提供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