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郝少林
本报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何溪死刑,分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何丰、何真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何溪组织牛亥、牛剑(均已被判刑)共同出资贩毒。何真带领谢游、陆礼、何雪(均已被判刑)经云南偷渡到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637克。何真让谢游、陆礼、何雪带着海洛因回到云南省昆明市。在昆明机场,陆礼、何雪被公安机关抓获,收缴陆礼所携海洛因247克,何雪所携海洛因110克。何真带谢游回到郸城后,把剩余的280克海洛因交给何溪。何溪、牛亥把海洛因贩卖给安徽省临泉县的陈怀(另案处理)。
2003年10月,何溪组织何真、牛亥共同出资贩毒。何真带领杨英(已被判刑)经云南省偷渡到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200多克。何真让杨英把海洛因带到郸城。
2004年,何溪、何丰伙同牛亥等人共同出资贩卖毒品海洛因700克。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何溪先后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犯罪5起,所涉毒品海洛因数量2505.1克;何丰先后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犯罪2起,所涉毒品海洛因数量1100克;何真先后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犯罪5起,所涉毒品海洛因数量1306克。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