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军区打造“阳光征兵新常态”要求,自2015年起,县级征兵办公室在征兵中全面推行《兵员征集定兵辅助决策系统》定兵(以下称《系统》)。所谓《系统》定兵就是由县级征兵办逐个把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的基本信息提前录入计算机《系统》,定兵时依次按“学历、学业情况、政治面貌、初次报名时间、年龄、是否能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六个阶次从第1名开始依次确定入伍人员,直至完成征兵任务数为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运用《系统》定兵,革新的是征兵方法手段,但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尽义务的责任没有发生改变。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推行《系统》定兵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公民对补兵部队的知情权,有效预防征兵中的不正之风,培育打造“阳光征兵新常态”,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双合格”青年的入伍意愿,但最终目的是让适龄青年自觉依法服兵役、自觉接受祖国挑选。
二是运用《系统》定兵,是今年县级征兵办定兵中的基本依据和辅助手段,但在实施中党委集体领导下进行定兵的原则没有发生改变。对上级征兵命令中明确的提前和优先定兵人员,经党委集体研究后,由征兵办和接兵部队按相关规定进行提前预定并录入《系统》。符合提前定兵的三种类别是政治条件兵、身体条件兵和边远艰苦地区兵员,符合优先定兵的人员是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等。
三是运用《系统》定兵,是对“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的择优排序,是规范定兵秩序和排除人为干扰的有效手段。不符合提前和优先定兵的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可以在《应征青年服役部队意愿参考登记表》中填报1~2个入伍意愿,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并录入《系统》。定兵时按照六个阶次进行择优排序。总的原则是随机择优分配定兵。对填报意愿的应征青年先按第一意愿分配,未满足第一意愿的按第二意愿分配,第二意愿仍未满足的最后择优随机分配,但选择志愿的应征青年存在定不上兵的风险,因六级排序规则,能够自觉接受祖国挑选的人员(即不选志愿的人员)定上兵的几率大于选志愿的人员。利用《系统》产生的《条件兵、优先征集对象预定兵名单》、《双合格人员报名情况审核表》、《应征入伍意愿参考汇总表》和《预定兵名单》须经人武部党委和县级征兵办集体研究审定,定兵前一天,各县级征兵办要将定兵数据进行备份,经市征办审核把关批复后,再组织定兵,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周口军分区 陈继芳 刘燕杰)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