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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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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P2P平台进入淘汰倒计时

  一个月之内,监管层相继发布三大涉及P2P的法规,吹响了网贷行业的监管号角。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担保化、利率红线等规定的明确,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敲定。随着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新一轮P2P倒闭潮即将到来,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需要警惕投资。

  第一类:利率过高平台将消失

  

  在网贷投资中,收益率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高额的收益率会令部分投资者忽视风险。因此,相关监管机构此次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

  以往的民间借贷,是依据之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来衡量利率合规性的,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之下,央行在2013年7月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没有了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谓4倍的标准便无法继续执行,相关法规也需要进行修改。本次的《规定》明确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这项规定明确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了借款人的同时,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之前部分平台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能继续下去。

  虽然目前客户投资P2P可获得的收益率基本在8%~15%,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平台会通过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头多样的收费形式,将借款者的“差额”补足,借款端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可能会超过红线。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两线三区”的划分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的红线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关诉讼纠纷。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对记者表示,未来无论是民间借贷行业还是P2P网贷行业的利率将更为市场化,企业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同时,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多了一重保障,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更为阳光化。

  

  第二类:担保平台面临整改

  

  事实上,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早已为P2P定下了信息中介的属性。此前,刚性兑付一直是P2P平台吸引投资者的“利器”,以兜底、担保为宣传口号的平台比比皆是,不兜底似乎就没法玩下去。随着法规的逐步落地,“担保”条款可成为投资者维权的依据。

  现在的P2P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均建立在P2P平台公开宣传的资金安全保障条款中。但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借贷市场中,许多平台或为了逃避责任、或为了绕开监管,均并未真的与投资者签订担保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逃避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此次的《规定》则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安丹方认为,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得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此次《规定》则从立法层面推进了平台 “去担保化”,同时从法律层面上对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

  小牛在线首席运营官王永杰则表示,“去担保化”实际上就是尊重商业规则,借贷公司只要宣传承诺担保,就一定要对这个担保承担责任。但并不是因为《规定》里面宣传了担保,担保就是合理的,其实国家是不鼓励担保的。这也正说明政府层面对于我国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认可,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允许行业进行分化,定位纯中介平台以信息中介方式运营,明示进行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类:隐藏信息将被规范

  

  资金究竟投向了哪里?从早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现如今的P2P平台,信息披露都是讳莫如深的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作假等问题频频曝出,虽然监管细则尚未出炉,但日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SIFI)发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网贷企业应向平台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鼓励网贷企业在遵循指引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涉及本企业的更多信息。《指引》要求披露网贷企业主体信息(占比20%)、产品信息(占比10%)、业务信息(占比40%)、财务信息(占比10%)、其他信息(占比20%,包括如客户资金存、托管情况;信息系统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应当披露交易发生情况、交易余额情况、交易集中度情况、交易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等。其中,平台交易逾期情况方面(10%)也有了明确的标准。《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90天以上逾期率、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

  此外,就交易集中度情况(5%),《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平台的单一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及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当前由于逾期情况、财务信息等仍较敏感,多数平台公布此类信息的意愿普遍不强,即使公布,也可能并不准确。但是,这些信息又是投资人判断一家平台风控水平、盈利能力、资金流动情况的重要指标。早先,P2P平台存在大量信息披露方面的缺失,不同平台按照各自的方式和标准披露。未来随着监管法规的增加和细则的出炉,P2P平台的披露将更加规范。(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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