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2015年8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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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征婚广告
法院判广告公司担责

  □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张华

  

  本报讯  没有核实征婚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安徽省某广告公司太康分公司就在街头大量散发,导致西华籍在太康县打工的程女士上当受骗3.1万元。因找不到骗人男子,程女士将该征婚广告的发布商告上法庭。近日,太康县法院判决安徽省某广告公司太康分公司赔偿程女士1.2万元。

  

  发布虚假征婚广告

  

  程女士今年47岁,家在西华县。丈夫因病去世后,她一直想找个合适的伴侣。去年12月14日,在太康县城关镇打工的程女士,在下班途中收到一张由安徽省某广告公司太康分公司人员散发的宣传彩页。该宣传彩页上刊登有一则这样的征婚广告:寻老伴,男,49岁,退伍军人。无不良嗜好,脾气好,烧得一手好菜。常年做慈善,有住房。诚寻贤惠持家的女士,婚史无妨,贵在真诚。

  看对方条件不错,且符合自己,程女士便根据广告上提供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在一次网聊中,该男子称,他在安徽的家电城即将开业,需要一些费用,希望程女士给予帮助。随后,程女士在该男子的指引下,分3次将3.1万元汇入该男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不料,汇过钱后,程女士再也联系不上该男子。

  

  广告公司要担责

  

  程女士发现被骗后,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程女士多次要求安徽省某广告公司太康分公司赔偿损失,均遭到拒绝。无奈,今年3月20日,程女士将该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女士在未与某男子见过一面的情况下,仅凭电话、微信联系,就将3.1万元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缺乏应有的识辨,过于轻率,因而对其损失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作为正规广告公司,只收取费用,不核实广告上刊登内容的真实性,其过错与程女士的损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程女士损失的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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