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国庆节就要来到,市民纷纷悬挂国旗表达拳拳爱国之心。然而,个别商家却把国旗当成了促销的“招牌”,随意插挂。
“这太不庄重了,国旗怎么能插在护栏上呢?”在周口中心城区大庆路南段,市民李女士指着商家随意插在护栏上的国旗说。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商家把6面国旗插在护栏上,还有的商家将国旗挂在行道树上。“我们悬挂国旗,一是为了迎接国庆节的到来,二是为我们店铺做宣传。我们对国旗的悬挂要求不太了解。”一商家工作人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逢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