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9月21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89999称,周口市区中州大道与颍河路交叉口东侧,竖着一个楼盘广告牌,广告语竟然是“房空警报”,他认为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想知道这样的广告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一个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房空警报”4个大字,后面还有一个大大的叹号(如图)。广告牌上注明该楼盘的名称为“诚德华府”,项目位于周口市区太昊路。
路经此处的一位市民说:“用‘房空警报’这样的广告语,是不是房子快销售完了?要拉响警报了?”
针对市民的质疑,记者拨通了该楼盘售楼部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楼盘目前还有100套左右的商品房待售,至于广告语为何使用“房空警报”,他们只是售楼部,不清楚广告宣传的事。
当日下午,记者就“房空警报”广告语一事采访了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广科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近日接到了不少市民对这则广告的投诉,并已介入调查。该广告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知道。
对此,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先生认为,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该楼盘广告中使用了“警报”一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引发歧义,从而引起社会上的恐慌情绪。此外,“警报”一词一般情况下在庄重、庄严的场合才能使用,比如“9·18”防空警报等等,用在街头广告上有些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