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9月29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89999称,他在周口碧桂园大门外给孩子拍照时被小区保安劝阻。保安说,除非缴纳100元的场地使用费,否则不许拍照。“如果我的拍摄行为有商业目的,那么缴纳场地费无可厚非,关键我只是拍几张照片给孩子留个纪念,这也要收场地费,是否太不合理了?”
当日,周口晚报记者带着相机来到周口碧桂园,一名保安看到记者要拍照,走上前来说:“要想在我们这里取景拍照,首先要去‘兰蔻摄影店’缴费办理拍摄券。”
在周口碧桂园商业街,“兰蔻摄影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口晚报记者:“来周口碧桂园取景拍照要办理拍摄券,具体收费标准是‘新人拍婚纱照收费100元,儿童每人收费50元’。”
周口晚报记者问:“有相关发票吗?”该工作人员回答:“没有。我们的拍摄券有两联,拍照前把其中一联交给保安就行了。”
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所说的拍摄券上印有“拍摄券”、“周口碧桂园婚纱摄影实景基地”等字样(如图)。
那么,周口碧桂园向市民收取拍照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这一收费标准是否已在物价部门备案,或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有没有开正规发票给消费者呢?周口晚报记者为此致电市物价部门。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以及小区外商业地块的拍摄收费不属于物价部门的定价范围。也就是说,物价部门无权制定收费标准,商业地块的所有者制定的收费标准也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但是,所有收费都要进行收费公示。
该负责人称,为避免纠纷,商家应设立公示牌,明码标价,并开具正规发票。
那么,在周口碧桂园拍照要收费,这一做法合法吗?周口晚报记者为此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说:“周口碧桂园商业街属于公共场所,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是在公共广场上,无论广场的所有权归谁,在不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况下,市民都有权对建筑的外墙、雕像、喷泉等进行拍摄。如果要收费,则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开具发票,仅仅是单方面作出规定要收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