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6年6月底,各地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多方面的综合控制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由不规范诊疗行为导致的过度治疗是控费关注的重点。《意见》提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意见》强调,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提出,加强预算约束,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
《意见》明确,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
《意见》提出,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意见》要求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和监测体系,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各省(区、市)排序情况。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