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郁发顺 何强
本报讯 12月7日上午,周口晚报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获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追授西华县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沂东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胡沂东,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西华县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警衔。2014年11月10日,胡沂东因连续加班,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4岁。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胡沂东一直奋战在公安基层工作第一线,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特别是从事刑侦工作8年来,他不畏艰险,勇挑重担,遇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先后参与了十余起涉黑大要案件侦破工作,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曾荣立三等功1次。
据悉,胡沂东同志牺牲后,公安部、省公安厅、周口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相关领导相继作出批示,并派专人慰问其家属。周口市公安局,西华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作出决定,组织开展向胡沂东同志学习活动。《人民公安报》等20多家媒体相继报道胡沂东的感人事迹。人民网、新华网等60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