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慧 实习生 郭富强
本报讯 12月9日,周口晚报记者获悉,为整顿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为,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污染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整顿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和处置环节。在生产环节上,未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施工工地将被列为“头号目标”,重点整治围墙(围护)、出入口路面硬化、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沉淀池等相关措施落实未到位的;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未落实建筑渣土处置数量登记、车辆装载封闭情况检查、出车上路前轮胎冲洗的。在运输环节上,重点整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封闭不严运输建筑渣土及散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行为,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在处置环节上,重点整治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违法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或者未经管理部门核准,利用良田、耕地、河道、池塘等场地非法处置、堆放建筑渣土。
据市渣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的要求处置建筑渣土。此外,建筑工地现场出入口道路还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硬化处理,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仪,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出,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严禁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洒滴漏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即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2月4日至25日)、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5月31日)和巩固提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