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末岁尾,又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人社、公安、住建、交通等八部门从2015年11月23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使广大农民工了解维权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做如下宣传: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如何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种途径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法被追究责任。
2.农民工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农民工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务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有专人接待投诉并负责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两年,劳动者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欠薪应当即时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市住建局清欠办、市住建局监察支队、人民法院等单位均可以受理,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全年保持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负责接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于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案。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举报投诉电话是0394-8222380。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b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c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