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向文华
通讯员 王超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对王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
为加强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先后6次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和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1月30日17时许,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张某驾驶轻型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当场依法将该车查扣。随后,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