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军海
本报讯 2月19日上午,周口市政府召开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部署中心城区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和川汇区政府,东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春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及孔明灯火灾危害和相关案例。就做好中心城区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会议强调从5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川汇区政府和市东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广场、公园、社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发动乡镇、街道办深度运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消防专管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基层消防力量,深入辖区街道、社区,不间断开展“三清一值守”行动。
二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检查,严禁生产孔明灯,严禁在商场、市场、商店内销售孔明灯;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路边摊贩、广场游园的检查,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取缔孔明灯销售摊点,对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进行查处;针对燃放集中区域,市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在元宵节、正月十六当晚,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市民燃放孔明灯,及时扑救火灾。坚持重拳整治,对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硬起手腕,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在主流媒体公告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采取在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孔明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四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针对人员相对集中、孔明灯燃放集中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派出执勤车辆和官兵,开展定点和流动巡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火灾事故。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要一次性调集足够执勤力量,确保第一时间救人控火。
五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