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在《周口晚报》A06刊登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禹亳铁路太康至鹿邑段新建工程调整修改方案选址意见书的公示”一文中“公示期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应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7日(7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