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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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妇联2011年1月~2015年12月的信访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暴力类案件占到妇联系统接访案件总量的30%。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影响,遭受家庭暴力后,一些受害人选择隐忍和沉默,还有一些受害人希望通过有关部门对加害人进行教育劝导,但不希望其受到法律制裁,而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举证难,是司法难以惩治施暴者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不仅能捍卫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但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三八节”之际,本报联合市妇联邀请市法学会专业人士,结合较为常见的家庭暴力案例以案说法。
提离婚遭暴力威胁
无须再沉默
【案例1】 王女士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丈夫好吃懒做的习性逐渐暴露出来,整天不着家,打麻将输了钱就向到处打工的王女士要,王女士不给,他就动手。孩子出生后,生活更加困难,但丈夫还是到处惹祸,王女士想到了离婚。王女士一提离婚,丈夫就对她拳打脚踢,并拿菜刀威逼。在暴力威胁下,王女士选择了沉默。
市法学会理事、市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苏宏锦:王女士丈夫的这种行为,可以界定为家庭暴力。王女士应该坚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既可以向所在单位,所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等进行投诉、求助或反映,由这些单位出面对作为加害人的丈夫予以劝阻、进行法治教育,乃至进行心理辅导,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作为加害人的丈夫予以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非婚同居 也不能想骂骂想打打
【案例3】 范女士于2012年与丈夫举办了婚礼,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手续。次年,生下女儿兰兰后,丈夫对范女士的态度开始转变,轻则辱骂,重则拳打脚踢。无奈之下,范女士带女儿回了娘家。范女士一家都是老实人,只能有苦往肚里咽。
市法学会会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李静:《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所以,范女士不必因为身份尴尬而“有苦往肚里咽”,其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即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加害人或自己所在单位,所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反映或求助,从而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女人也会动粗 男人也要维权
【案例4】 1993年,郭毅(化名)经人介绍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在一次吵架中,妻子用啤酒瓶砸伤他的右脚。之后,一点儿小事不如意,妻子就会砸东西或直接对他动粗,导致郭毅十分畏惧妻子。今年年初,两人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郭毅被妻子驱逐在外数月,有家不敢回。回想20多年家庭暴力生活, 郭毅决定不再退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市法学会会员、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科员郭亚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妻子违反家庭义务,持续20多年对郭毅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心遭受折磨。而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除向社会有关组织(单位)投诉、求助、反映,夫妻双方也要学会处理家庭矛盾,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加害人更要积极寻求心理咨询和帮助,接受法治教育,与受害人建立良性互动,摆脱焦虑不安、难以自控的状态。在本案中,受害人郭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值得肯定,因为宽容和忍让只会助长暴力行为。
光看美女不理老婆
这也是家暴
【案例2】 张女士不善于穿衣打扮,多年来,丈夫一回到家就拿着带有美女封面的画册翻看,连看张女士一眼都不屑,更别提与张女士说话、尽丈夫的义务了。张女士也试着与丈夫沟通,找出问题所在,丈夫却说,他就是喜欢看美女画报,看画上的假人过眼瘾也比对着张女士强。张女士精神几近崩溃,又不知如何向亲友倾诉,身心俱疲。
市法学会理事,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张建援:本案中,张女士遭受的是一种精神暴力。所谓精神暴力是指通过长期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长期讽刺、挖苦、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暴力的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很多。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属家庭暴力。张女士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加害人或自己所在单位,所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反映或求助等。另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有义务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应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酒后拳打脚踢 难逃法律责任
【案例5】秦女士经人介绍与王强(化名)相识,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随着女儿长大、父母年迈多病 ,夫妻俩身上的压力倍增,王强靠在外喝酒排忧。起初因喝酒,夫妻双方发生过争吵,但事后王强认识到错误,秦女士给予了谅解。可后来王强酗酒问题愈演愈烈,耽误不少事情,秦女士多次劝说,招来的不是骂,就是打。最重时,秦女士被打得左手骨折,还有轻微脑震荡。去年,女儿考上大学后,秦女士向王强提出离婚。而王强一边道歉,一边找借口拒绝离婚。无奈之下,秦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苦于没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姜晓贞:遭遇家庭暴力时,秦女士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秦女士就医、鉴定伤情。秦女士要保管好出警记录和就诊病历资料,以便日后起诉离婚时提供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另外,若因报警再次遭受伤害,秦女士可选择向妇联及所在单位,所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受害人帮助,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收集家庭暴力证据的烦恼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