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问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推动《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