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维权三步走
一旦出现装修问题,与装修公司发生了纠纷,消费者应当如何处理呢?专家表示,消费者可以按下面三步走。
首先,消费者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如果合同写明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来执行;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应当参考相关的装修规范和标准,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如果装修公司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装修公司不予配合或者矛盾难以通过协商进行调解,消费者可以致电12345消费热线投诉。消费者必要时还可以寻找相关行业,如家具、建材、装修业协会的帮助。一些装修公司是协会的会员单位,协会调解也是帮助解决装修问题的一个途径。
如果在消委会、行业协会的调解下,装修公司依然拒不配合、不愿意承担责任,此时只能寻求法律途径。
合同得仔细看
“合同上这么写,你也同意了的。”合同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但装修公司的这句话,却常常把业主问得哑口无言。由于多数业主并不具备装修的专业知识,装修时有哪些环节、需要用哪些材料、装修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通常不太清楚。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只根据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可想而知,装修公司的合同条款肯定是倾向自己的,容易隐去一些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因此,一旦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拿着合同如此说,消费者是不是就没辙了?其实不然。
别忘了最基础的国家标准
对于关系到民生的装修行业,国家早就有了规范的标准。在《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规定了装修过程各施工项目的执行标准;在《JGJT 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也规定了装修完成后整个工程所需要达到的要求。任何装修公司只要是合法、有资质的,就必须遵守国家规范。国家规范是装修的最低标准,装修公司合同中提供的施工要求只能等同或严于国家标准,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就证明装修公司不合规范。因此,消费者遇到具体的装修问题时,可以查阅国家的相关标准,据理力争,约束装修公司。
充分借助《合同法》和新《消法》
《合同法》、新《消法》里面的条款,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例如,遇到装修公司事前不跟消费者沟通就擅自施工的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是说,要变更合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如装修公司擅自单方面决定柜子等的设计,就违反了此条规定。因此,如果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私自更改装修方案,消费者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条款履行违约责任。新《消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20条规定了经营者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法定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订立装修设计合同时,工程方有意隐瞒了工程数量等要素,消费者有权依法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另外,根据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装修完成后6个月内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新快)